随着夫妻间的财产关系逐渐多元化、复杂化,如何处理“婚内借款”也成了不少人关注的焦点。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或妻一方借款,债权人拿着借条起诉夫妻双方讨要借款的案例。
【基本案情】丈夫吕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董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但该笔借款到期后未还。董某多次向吕某和妻子貂某讨要欠款,因吕某一直外出躲债,讨要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吕某和妻子貂某共同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法院经审理,认定该笔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吕某和妻子貂某共同偿还董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
【解析】该笔借款是夫或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借款项,也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出具借条。发生争议后,另一方往往以对该笔借款不知情且该笔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进行抗辩,那么该笔借款究竟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单方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该规定情形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本案中,该笔借款是夫妻存续关系期间所借,债权人与债务人未明确约定该借款为个人债务,也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进行约定,根据法律规定那么该笔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要求夫妻共同偿还的,应特别注意留存借款人的结婚证复印件,并在借款合同或者借条上注明系夫妻共同债务,或在借条中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二、赌债等非法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应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
三、若借款确实用于夫妻一方个人用途,借款人应当在借条上直接注明系个人债务。若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借款人应当在借条上予以注明,避免债权人要求夫妻另一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