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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拨66亿元扶持中小微企业投融资 提振金融机构放贷信心

时间:2016-04-12 17:31 点击:

      《意见》通过多条举措提振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放贷信心,降低中间环节成本,将最终利好传递到终端的中小微企业。据介绍,省财政安排的66亿元专项资金主要是在12个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其中,不仅通过“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推动在平台上实现融资的对接。还通过政府基金支持、强化融资保险和担保等增信支持、创新融资工具等多方面缓解和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让渡1/2净收益引导资本倾斜

  在政府基金支持方面,为缓解和解决中小企业过度依赖间接融资、贷款难度大的问题,《意见》明确将设立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大力发展创投、风投等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采用基金的财政出资收益让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投资。

  据了解,省财政拨款66亿元,其中专项安排5亿元资金,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同时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争取募集放大社会资本10倍以上。

  《意见》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据了解,基金采用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政府制定扶持方向和目录清单,明确投资的产业方向,定大方向,而不干预具体项目的遴选。

  而在创投、风投等基金方面,则主要倾向于初创期的中小微企业,针对的企业发展阶段更加靠前,可以是新兴产业的好点子、好想法。据了解,省财政统筹安排6亿元大力发展创投、风投等基金,支持创办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中小微企业,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支持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初创期中小微企业。

  同时《意见》还提到,充分发挥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省属企业平台作用,壮大创投、风投及天使基金规模。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强调,各级财政出资部分,在退出时将50%的净收益依法让渡给基金的其他投资方。政府通过采取让渡收益、共担风险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提高放贷信心。

  强化增信支持降低融资难度

  为解决中小微企业没有抵押物或者抵押物不够的问题、对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支持、增强金融机构放贷信心,《意见》提出,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强化融资保险和担保等增信支撑。

  据介绍,省财政将安排10.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地级以上市设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提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我省通过支持地市设立风险池,在授信方面体现放大作用,万一出现问题,政府也会分担补偿,从而增加银行、担保等机构的信心,增加贷款融资。

  不仅如此,《意见》还要求发挥保险的融资担保和增信功能方面,遴选一批保险公司和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融资服务;支持地级以上市设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对投保贷款保证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一定比例补贴保险费用,对产生不良贷款的本金损失部分,保险公司、银行和资金按比例共同分担。

  值得一提的是,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除了“风险共担”,《意见》还提出“全额让渡”。据介绍,考虑到银行放贷需参考担保机构的信誉,我省政策性担保机构较少,《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希望通过政府背景的担保机构增强银行贷款的信心,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难度。

  省财政将安排24.3亿元,支持省级和地市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据了解,按照《意见》要求,在各地级以上市分别建立1—2家政府主导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或再担保机构。《意见》还明确,放宽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业绩考核容忍度,财政资金净收益全额让渡给担保机构的其他投资方。

  同时,《意见》还要求以低利率、低保费来促进担保贷款和降低担保贷款融资成本。具体说来,遴选试点合作银行,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协商执行不高于上年度全省银行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保费方面,规定政策性担保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过2%,不收取贷款保证金。

  创新融资工具融资选择更多

  另外,《意见》还提出通过创新各种融资工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主要包括依托互联网金融扩大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支持开展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按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支持力度;试点利用跨境人民币贷款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激活中小微企业抵质押物。

  其中,《意见》指出,支持开展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一方面鼓励生产设备的企业开设融资租赁业务,把设备租给企业用;另一方面鼓励现有的融资租赁公司购买设备产品。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按照《意见》,我省将实行融资租赁设备产品目录制管理,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融资租赁公司向中小微企业租赁目录中设备的,按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今年计划支持1—2个地市,省市财政共同出资开展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的试点工作。

  同时,针对银行办理小额票据贴现积极性不高的问题,省财政还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的支持力度。遴选3家银行设立“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据了解,这3家银行将作出承诺,以后全省中小微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都可到这3家银行各个网点办理贴现融资。而针对这些票据贴现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优先办理再贴现,并根据贴现业务量安排再贴现额度,专项用于中小微企业融资。

  另外,为解决中小微企业有效抵质押物较少的问题,《意见》还在激活中小微企业抵质押物上出招,指出“对科技型、资金密集型、高成长中小微企业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简化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手续”,盘活批而未供土地转用指标;加快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规范不动产权评估机构,探索设立评估、交易、处置平台;针对企业知识产权因缺乏登记、评估无法转成抵质押物的情况,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发布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鼓励银行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新型抵质押融资,各市政策性担保机构给予担保增信。(肖文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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