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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宁详解国资国企改革:出资人仅管资本是不够的

时间:2016-04-20 15:15 点击:
    21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
 
  22日举办的“2015年上海国资高峰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邵宁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哪些垄断是该破的,要从具体产业分析上讲。比如电信领域的增值服务早已放开,而基础电信领域能不能放、要不要放,要有专门研究。
 
  而对于国资国企改革,邵宁说,事实上就是国企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但是在市场调整过程中如果有些行业太集中,调整不动或有社会风险,比如煤炭领域,就需要政府提供相应帮助。
 
  邵宁在论坛上还分析了前段时间国资国企改革领域的几个重大问题,他表示,在有很大争论的背景下,今年早些时候出台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写到这个程度是不容易的。“它给我们提供一个相当大的改革空间,想要推进改革的地方或者部门,都可以从这个文件中找到足够的依据。”
 
  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要坚持集中统一监管
 
  这是前一段争论最大的。问题的核心是坚持集中统一监管,还是要回到多重管理。
 
  党的十六大对国资管理体制的描述是:“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这个三结合、三统一,实际就是2003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依据。据此,成立了各级的国资委。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描述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这个描述可以概括为管资本加授权。关键的问题是,三结合、三统一,和管资本加授权之间是什么关系。我们的理解是,这二者应该是内在一致的递进关系。
 
  其具体的工作含义是:坚持集中统一监管的原则,同时要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管资本加授权的精神,去规范行为,进行自我改革,成为一个合格的出资人机构。
 
  集中监管的体制在政府层面责任是清楚的,而责任清晰是我们做好管理的基础,工作中我们往往把制度的合理性、具体机构和人员的素质混在一起,两者应该分开。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管资本是改革的最终状态,是改革的目标。国有企业是带着一大堆问题进入市场的,只有这些问题都解决完,企业整体上市之后,才具备管资本的条件。
 
  虽然目前国有企业的问题已经解决了不少,但是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的难度仍然不能小看,尤其是我们面临新一轮的结构调整,从原有的经济常态转向新的经济常态,这个调整又会有一大批失去竞争力的企业和过剩的生产能力要退出市场,难度仍然很大。
 
  今年12月9日,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央企业的汇报。会议提出,对央企面临的困难不容低估,要求对不符合国家标准、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要实行关停并转或者剥离重组;不符合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剥离重组关停并转的方式予以出清。
 
  出资人仅管资本是不够的,完整的概念应该是管好资本、推进改革、调整结构、维护稳定。
 
  关于混合所有制的问题:
 
  员工持股要设计好退出机制
 
  22号文对混合所有制问题很谨慎、很实际。我们觉得这种表述的方式是符合实际的,它应该是一种市场的自主选择,不能搞时间表,不能搞行政推动。
 
  从发达国家的企业形态看,小企业一般是独资的,大企业是混合所有制的,但是它的主要形态是上市的公众公司。规范的公众公司是大企业混合所有制的主要形式。
 
  我们一直比较简单地认为,一搞混合,大家就成为利益共同体了,就可以相互促进,就可以共同发展。从纯经济的角度,这样讲也是对的,但是实际情况比这个复杂。
 
  指导意见提出,混合所有制企业要搞员工持股、试点先行,我们觉得这个试点先行加得很好,因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没有讲试点的问题。
 
  一般来讲,普遍的、平均的员工持股效果并不好,它可能会形成新的大锅饭,而且企业的分红压力又会非常大,但是经营层和业务骨干持股,一般是有好的效果的。但是事先必须设计好退出机制,就是你在这个岗位的时候持股分红,一旦你不在这个岗位,或者调走,或者退休,我们需要以一个事先约定的价格去赎回你的股权。
 
  在这个方面,以前有一些中央企业没有经验,事先没有设计好退出机制,骨干员工持股前几年效果很好,结果随着时间越来越长,就日益转向企业之外,而且企业内部新的员工反而没有足够的机会。
 
  所以退出机制就是保证机会可以在企业内部,而且在关键岗位上。
 
  关于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解决一把手说了算
 
  指导意见这部分写得很好,提出解决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明确董事会外部董事应当占多数,这两条恰恰是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最重要的结论。
 
  此前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的出发点,有非常明确的针对性,想解决一把手负责制体制下企业的决策机制的问题。
 
  一把手负责制在中国非常普遍,不但经济单位是这样,中国的社会单位、政治单位都是这个体制。一把手负责制在企业中的决策机制是靠内部团队去决策,它的具体形式可能是总经理办公会,也可能是党政联席会议等。
 
  对一把手负责制下的决策机制,有关部门发过很多文件,要求集体决策,科学决策要民主,不能一个人说了算,但是效果非常有限。
 
  我们第一次对这个方向进行了探索,而且探索的结果是有效的。我们希望董事会试点能够创造一个使中国企业长期稳定发展,能够转移到制度的基础上。
 
  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
 
  可以和国企改革发展很好结合
 
  党组织在国有企业里面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具体讲的是几个方面。第一,党的建设带好队伍;第二,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
 
  前段时间在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中我们进行过探索,最后的结果证明,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的领导,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可以结合得非常好。
 
  但是必须明确,党管干部管的是政治要求,管的是能不能用,而怎么用,在什么岗位上用,是董事会、经理层选人用人权的反映。
 
  对国有企业监督系统的整合:
 
  建立监督会商机制
 
  22号文件提出,要整合外部监督资源,建立监督工作的会商机制是非常重要的。
 
  国有企业监督必须是外部的,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必须有权威性,所以需要副部级去监督,外部监事会应该成为外部监督的主体,并且要承担责任。
 
  而审计和纪检工作的面要宽得多,它不是专门对国有企业,应该成为二线的抽查主体。
 
  所以要整合外部监督系统,空间上要分出层次,时间和频度上要有限制,以避免增加企业的负担。
 
  监督工作的目的是要提高透明度,要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的工作。在重大决策方面,必须要有容错机制,要不然企业没有办法去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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